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1 规定: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国家规定净含量标准: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应标于距主展示面底部30%之内明显处,并与容器底部平行。净含量必须注明公制单位(克、千克、毫升、升)和美制单位(盎司、磅、液量盎司)。不同产品的净含量标准不同,建议具体参考所需产品的标准。
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净重的区别:
净含量是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
净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质量
按字义来分析,净含量应该是指某一种物品或物体的“混合体”中某一种“指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则是指该种物品或物体去掉包装物或保护物的物品(物体)实际重量。 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来统计或计算,而净重则只能以重量来统计或计算。
净含量的标准要求是什么
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净重的区别:
净含量是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
净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质量
按字意来分析,净含量应该是指某一种物品或物体的“混合体”中某一种“指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则是指该种物品或物体去掉包装物或保护物的物品(物体)实际重量。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来统计或计算,而净重则只能以重量来统计或计算。
产品重量不够怎么处罚
不够克数按程度分两种,一种是对净含量的虚假标注,另一种是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法》规定: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建议消费者与经营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经营者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产品)数量不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及时向工商部门或者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反复协商反映情况,却不能解决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果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查认定确实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净含量允许偏差范围
净含量允许偏差范围的具体规定如下:
标称净含量5-50g(m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净含量的9%;
50-100g(m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4.5g(ml);
100-200g(m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净含量的4.5%;
200-300g(m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9g(ml);
300-500g(m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净含量的3%;
500g(ml)-1kg(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15g(ml);
1kg-10kg(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净含量的1.5%;
10kg-15kg(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150g(ml);
15kg-25kg(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净含量的1.0%。
这些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确保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准确,并允许一定的误差范围。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2 规定: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 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b) 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 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标签未按标准要求使用计量单位(1000g),不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3的规定。标签中净含量标示值为1000g,属于净含量Q≥1000g,计量单位应标示为千克(kg),如“净含量/规格:1kg”。
字符高度错误:
部分企业在设计制作标签时, 经常未将“净含量”、“数字字符”及“计量单位”作为一个整体, 出现只注重数字字符高度, 而忽略了“净含量”字样和计量单位的高度。
导致净含量字串整体的最小高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净含量”包括三部分: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所有字符高度都要符合要求。
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净重的区别:
净含量是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
净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质量
按字意来分析,净含量应该是指某一种物品或物体的“混合体”中某一种“指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则是指该种物品或物体去掉包装物或保护物的物品(物体)实际重量。 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来统计或计算,而净重则只能以重量来统计或计算。
关于净含量字符高度的规定:
1、 目的:
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规范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
2、 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承揽的各种包装类产品。
3、 具体规定:
A、 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B、 字符的最小高度是指中文(即“净含量”及作为计量单位的中文,如克、升等)、数字的最小高度;计量单位是字母的,整体作为一个字符,如:mL、kg等,是指其中的最高字母“L”、“k”等不得低于表格中的标准;
C、 客户提供的依据不符合以上规定的,销售员必须及时与客户联系并给公司内部进行指示;
D、 客户提供的依据不符合以上规定又无销售书面指示的,制作部必须对此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