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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含量标准允许偏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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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1 规定: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国家规定净含量标准: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应标于距主展示面底部30%之内明显处,并与容器底部平行。净含量必须注明公制单位(克、千克、毫升、升)和美制单位(盎司、磅、液量盎司)。不同产品的净含量标准不同,建议具体参考所需产品的标准。

      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净重的区别:

      净含量是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

      净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质量

      按字义来分析,净含量应该是指某一种物品或物体的“混合体”中某一种“指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则是指该种物品或物体去掉包装物或保护物的物品(物体)实际重量。 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来统计或计算,而净重则只能以重量来统计或计算。

      净含量的标准要求是什么

      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净重的区别:

      净含量是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

      净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质量

      按字意来分析,净含量应该是指某一种物品或物体的“混合体”中某一种“指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则是指该种物品或物体去掉包装物或保护物的物品(物体)实际重量。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来统计或计算,而净重则只能以重量来统计或计算。

      产品重量不够怎么处罚

      不够克数按程度分两种,一种是对净含量的虚假标注,另一种是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法》规定: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建议消费者与经营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经营者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产品)数量不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及时向工商部门或者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反复协商反映情况,却不能解决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果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查认定确实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净含量允许偏差范围

      净含量允许偏差范围的具体规定如下:

      标称净含量5-50g(m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净含量的9%;

      50-100g(m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4.5g(ml);

      100-200g(m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净含量的4.5%;

      200-300g(m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9g(ml);

      300-500g(m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净含量的3%;

      500g(ml)-1kg(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15g(ml);

      1kg-10kg(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净含量的1.5%;

      10kg-15kg(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150g(ml);

      15kg-25kg(l)的商品,允许短缺量小于或等于净含量的1.0%。

      这些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确保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准确,并允许一定的误差范围。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2 规定: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 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b) 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 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标签未按标准要求使用计量单位(1000g),不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3的规定。标签中净含量标示值为1000g,属于净含量Q≥1000g,计量单位应标示为千克(kg),如“净含量/规格:1kg”。

      字符高度错误:

      部分企业在设计制作标签时, 经常未将“净含量”、“数字字符”及“计量单位”作为一个整体, 出现只注重数字字符高度, 而忽略了“净含量”字样和计量单位的高度。

      导致净含量字串整体的最小高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净含量”包括三部分: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所有字符高度都要符合要求。


      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净重的区别:

      净含量是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

      净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质量

      按字意来分析,净含量应该是指某一种物品或物体的“混合体”中某一种“指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则是指该种物品或物体去掉包装物或保护物的物品(物体)实际重量。 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来统计或计算,而净重则只能以重量来统计或计算。

      关于净含量字符高度的规定:

      1、 目的:

      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规范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

      2、 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承揽的各种包装类产品。

      3、 具体规定:

      A、 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B、 字符的最小高度是指中文(即“净含量”及作为计量单位的中文,如克、升等)、数字的最小高度;计量单位是字母的,整体作为一个字符,如:mL、kg等,是指其中的最高字母“L”、“k”等不得低于表格中的标准;

      C、 客户提供的依据不符合以上规定的,销售员必须及时与客户联系并给公司内部进行指示;

      D、 客户提供的依据不符合以上规定又无销售书面指示的,制作部必须对此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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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 超级管理员 3个月前 21:381楼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令公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定量包装商品

      1. 以销售为目的,在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包装好的商品

      2. 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

      3. 商品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

      4. 本办法不适用于药品、危险化学品。



      计量管理

      一、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配备适宜的计量检测设备,确保商品合规



      二、净含量需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

      1.质量、体积/容积的净含量标注:

      -中文“净含量”三个字

      -数字

      -法定计量单位(或中文计数单位)

      2.长度、面积、计数的净含量标注可以省略中文“净含量”三个字,只标注:

      -数字

      -法定计量单位(或中文计数单位)

      3.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4.净含量标注字符的高度不得低于规定限值:




      三、商品实际含量要求:

      1.单件允许短缺量不得大于下表:


      2.批量平均实际含量必须≥标注净含量

      3.净含量抽样检验应符合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包括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4.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净含量标注、允许短缺量、法定计量单位选择有要求的,按照相应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5.对净含量可能因水分变化而变化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需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也要充分考虑环境、水分变化等因素对净含量产生的影响。



      四、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1.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2.经过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在省级市监部门制定网站进行声明后,可以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3.企业主体资格、 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需在变化一个月内再次声明。



      法律责任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2.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未按要求自我声明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4.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5.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伪造检验数据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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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 超级管理员 3个月前 21:382楼
        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净含量与净重的区别:净含量是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净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质量按字义来分析,净含量应该是指某一种物品或物体的“混合体”中某一种“指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则是指该种物品或物体去掉包装物或保护物的物品(物体)实际重量。: : 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来统计或计算,而净重则只能以重量来统计或计算。法律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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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 超级管理员 3个月前 21:373楼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该如何理解?
        许多消费者喜欢去价格相对便宜的批发市场购买整箱的产品,这样既省钱又方便,然而,却鲜有消费者注意过,这些批发来的整箱产品包装箱上标示的数量与实际装箱数量是否一致;在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的保鲜膜,标注长度是否与实际长度相符;买回家的饮料是否与实际标注容量相同……

        2005年10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各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做出了明确的计算方法和允许的误差值要求,包括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长度定量包装商品、面积定量包装商品和计数定量包装商品。以计数定量包装商品为例,当净含量小于等于50时,不允许出现短缺量,当净含量大于50时,允许短缺量应在1%内。即如果一箱产品标注的净含量为300个/箱,那么根据JJF 1070-2005的要求,此产品每箱允许的短缺量即为不超过3个。

        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又先后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肥皂》(JJF 1070.1-2011)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小麦粉》(JJF 107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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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 超级管理员 3个月前 21:364楼
      什么是净含量?

      所谓“净含量”,就是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那么有些商品包装袋里面还附送了赠品,到底该怎么算呢?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计为净含量。如方便面中的调料包、叉子等不计为净含量。



      净含量:面饼+配料112克

      净含量应该如何标注?


      依据标准,净含量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标识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例如:50米;10平方米或100个。



      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净含量:250ml×12

      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净含量不合格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标签标识问题

      ①标注位置不明显:净含量未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②标注字符高度不够:小于规定的最小字符高度

      ③标准内容不清晰:临时直接在包装袋上打印净含量,被擦拭不清晰

      ④未使用正确的法定计量单位:如“净含量:1kg”标注为“净含量:1000g”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和检查方法


      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不符

      ①操作人员缺乏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操作规范及误差范围控制等知识,造成计量不准确。

      ②老、旧计量设备不能及时更新,未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与校正。

      ③企业对出厂产品的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出厂产品净含量的检验计量没有制定严格的检验及复检制度。

      ④定量灌装设备不稳定或者不能正常工作,严重影响计量设备的计量精度。

      净含量标注可以有偏差吗?

      依据标准,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应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标准中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生产企业应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等要求,严格执行产品外包装上的净含量标注规范,确保每件产品的实际含量等于大于标注净含量。

      消费者要尽量到正规超市卖场或商场购买,仔细查看商品包装是否漏装或破损,如果某定量包装商品在净含量处有“c”标志。证明其生产企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可放心购买。



      “c”标志

      净含量如何标注与大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学习计量小知识可以帮助大家在购物之余更多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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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 超级管理员 3个月前 18:435楼
        国家规定液体装量的误差范围

        法律分析:

        定量产品包装允许误差范围:标称净含量5-5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9;50-1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实际量的4.5g(ml);100-20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4.5;200-3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9g(ml);300-50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3;500(ml)-1kg(l)的商品,不得少于15g(ml);1kg-10kg(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1.5;10kg-15kg(l)的商品,不得少于150g(ml); 15kg-25kg(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admin 3个月前
      法律分析:定量产品包装允许误差范围:标称净含量5-5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9;50-1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实际量的4.5g(ml);100-20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4.5;200-3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9g(ml);300-50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3;500(ml)-1kg(l)的商品,不得少于15g(ml);1kg-10kg(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1.5;10kg-15kg(l)的商品,不得少于150g(ml); 15kg-25kg(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admin 3个月前
      法律分析:包装重量误差国家标准为:国家规定各种克重的纸张允许的重量误差范围一般控制在总重量的±4%。从用料来说:一是克重,二是等级;主要指标:耐破、边压、水份;规格:长x宽、压线尺寸、楞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admin 3个月前
      法律分析:
      以标注净含量乘以0.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小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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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 超级管理员 3个月前 18:414楼
      「净含量国家字体高度」包装上的净含量字体标准是多高?

        今天给各位分享净含量国家字体高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包装上的净含量字体标准是多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化妆品标签字体大小有法规规定吗

        2、预包装食品(比如酸奶/牛奶杯)上地址一项上的数字字体高度需要达到1.8mm嘛

        3、净含量的标准要求

        4、符合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规定是多少

        5、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净含量大于1公斤的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为多少

        6、当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为100mL时,字符的最小高度为多少

        化妆品标签字体大小有法规规定吗

        标注字体高度:(供参考)

        除净含量外,其余字体高度大于1.8mm

        净含量小于或等于50g/ml,净含量字体最小高度2mm

        净含量大于50g/ml,小于或等于200g/ml,净含量字体最小高度3mm

        净含量大于200g/ml,小于或等于1000g/ml,净含量字体最小高度4mm

        预包装食品(比如酸奶/牛奶杯)上地址一项上的数字字体高度需要达到1.8mm嘛

        根据《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可知,净含量以外强制性标示的内容字体高度需达到1.8mm。

        地址一项若是指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地址,则是强制性标示内容需满足1.8mm以上的要求,若是指境外生产企业的地址(选择标示内容),则要求比较低,个人理解可以不达到1.8mm。

        净含量的标准要求

        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净重的区别:

        净含量是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

        净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质量

        按字意来分析,净含量应该是指某一种物品或物体的“混合体”中某一种“指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则是指该种物品或物体去掉包装物或保护物的物品(物体)实际重量。 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来统计或计算,而净重则只能以重量来统计或计算。

        关于净含量字符高度的规定:

        1、 目的:

        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规范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

        2、 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承揽的各种包装类产品。

        3、 具体规定:

        A、 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B、 字符的最小高度是指中文(即“净含量”及作为计量单位的中文,如克、升等)、数字的最小高度;计量单位是字母的,整体作为一个字符,如:mL、kg等,是指其中的最高字母“L”、“k”等不得低于表格中的标准;

        C、 客户提供的依据不符合以上规定的,销售员必须及时与客户联系并给公司内部进行指示;

        D、 客户提供的依据不符合以上规定又无销售书面指示的,制作部必须对此进行核查。

        符合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规定是多少

        根据规定如图: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另外,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扩展资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另外规定:

        1、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2、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3、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4、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份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

        6、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

        7、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

        8、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

        参考资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办法

        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净含量大于1公斤的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为多少

        6mm。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1、Q(n下标)≤50g、Q(n下标)≤50mL,字符的最小高度为2mm;

        2、50g

        3、200g

        4、Q(n下标)>1kg、Q(n下标)>1L字符的最小高度为6mm。

        扩展资料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

        4.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 )、毫升(mL)(ml)。

        参考资料来源:朝阳政府网-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西充县人民政府-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当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为100mL时,字符的最小高度为多少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1、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2、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净含量国家字体高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包装上的净含量字体标准是多高、净含量国家字体高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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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in 超级管理员 3个月前 18:405楼
      国家规定净含量标准: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应标于距主展示面底部30%之内明显处,并与容器底部平行。净含量必须注明公制单位(克、千克、毫升、升)和美制单位(盎司、磅、液量盎司)。不同产品的净含量标准不同,建议具体参考所需产品的标准。
      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净重的区别:
      净含量是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
      净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质量
      按字义来分析,净含量应该是指某一种物品或物体的“混合体”中某一种“指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则是指该种物品或物体去掉包装物或保护物的物品(物体)实际重量。 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来统计或计算,而净重则只能以重量来统计或计算。
      净含量的标准要求是什么
      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净重的区别:
      净含量是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
      净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质量
      按字意来分析,净含量应该是指某一种物品或物体的“混合体”中某一种“指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则是指该种物品或物体去掉包装物或保护物的物品(物体)实际重量。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来统计或计算,而净重则只能以重量来统计或计算。
      产品重量不够怎么处罚
      不够克数按程度分两种,一种是对净含量的虚假标注,另一种是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法》规定: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建议消费者与经营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经营者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产品)数量不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及时向工商部门或者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反复协商反映情况,却不能解决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果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查认定确实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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