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验收通过的面积给予补助。
一、实施范围
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且与区内奶牛养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享受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者。
三、补贴标准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验收通过的面积给予补助。统筹国家、自治区资金,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苜蓿合理生长周期由项目旗县农牧局依据种植品种及气候环境特点等具体情况科学确定,原则上1个合理生长周期不低于5年。种植主体应保证保持高产优质且5年内不翻种,保证种植地块面积不减少。
四、补贴方式
采取“先种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申请补贴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先行种植苜蓿草,对验收合格的种植面积,按程序对其进行补贴。
五、实施流程
1. 项目实施主体向旗县农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盖章)。
2.旗县农牧、财政部门推荐至盟市农牧、财政部门申请立项。
3. 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立项批复。
4. 实施主体向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盟市组织旗县对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公示,对旗县验收结果汇总核验后报自治区进行备案,并由盟市将资金发放至种植主体。